在您购买机票时, 法航会提供称为"在机场的个人化服务"的配搭服务。
这些服务能够让您的旅程在出发或到达以及在转机期间在机场的过程更舒适畅顺。
在机场的个人化服务只提供予符合本一般销售条款内的准则和已预订法航或荷航於巴黎戴高乐2号机场出发丶到达或转机的顾客。
巴黎戴高乐2号机场
本条款是法航网站 www.airfrance.com.法律通告"栏内所界定的一般销售条款的组成部分。
任何已预订在机场的个人化服务的顾客均视作已阅读丶明白和接受本条款。
1. 定义
在本一般销售条款内,以下之词语及名称将按以下解释定义:
顾客: 已预订法航或荷航航班及已预订在机场的个人化服务内一项或以上服务的个别成年人。
所有需要特殊协助的行动不便乘客在预订,在机场的个人化服务前应联络我们的协助服务SAPHIR(法航网站 www.airfrance.com内的"网上协助及联络"栏)。
法航:所有需要特殊协助的行动不便乘客在预订在机场的个人化服务前应联络我们的协助服务SAPHIR(法航网站 www.airfrance.com)。
一般销售条款或"本条款": 这些本销售条款界定在机场的个人化服务的预订丶购买和供应的条款。
自选服务: 在标准服务以外按本条款所定义的规定,根据供应情况提供予顾客预订配搭服务。
价格: 已预订的在机场的个人化服务的价钱,根据顾客要求的服务及配搭服务及/或自选服务按所发布的欧元价格(包括税项)计算。
在机场的个人化服务: 多种由法航代理为顾客於巴黎戴高乐机场(2C, D, 2E, 2F1, 2F2及 2G客运大楼) 的出发丶到达和转机航班所提供的服务("标准服务")以及按要求的配搭服务("自选服务"),例如乘坐摩托车的士丶穿梭巴士丶私人客车往巴黎地区的机场接送及/或机场酒店的短暂停留。顾客可以按本条款预订这些服务。
网站: 可透过 www.airfrance.com: 连接的以下网站:比利时丶加拿大丶中国丶法国´德国丶意大利丶日本丶葡萄牙丶俄罗斯丶英国和美国。
2. 在机场的个人化服务的说明
在机场的个人化服务包括所有预订内的"标准服务",以及由顾客选择的"自选服务"。
标准服务
标准服务包括由法航代理在巴黎戴高乐2号机场陪同和协助1至4名旅客有关出发丶到达或转机航班的事宜。
出发时,法航代理会在预定的地点迎接(透过电话及电邮通知及确认)顾客。顾客会获得在机场手续方面的全程协助,当中顾客可使用快速路线直达登机闸口。
到达时,法航代理会在到达闸口迎接顾客并为顾客提供全程的机场协助。顾客会使用快速路线前往客运大楼出口或下一项服务的迎接地点。在巴黎转机的顾客会获隌同往接騻航班的登机闸口。
自选服务
标准服务可以选取以下的配搭服务
- 到达巴黎戴高乐机场的顾客的2小时短暂酒店停留连早餐,当中包括使用有浴室的房间及在餐厅进食早餐。
- 从三种交通工具中选一的巿区-机场接送服务:摩托车的士丶穿梭巴士丶私人客车。服务包括往返巴黎戴高乐2号机场与巴黎地区。
- 在办理登机柜位加上团体名称
- 向在一般情况下不可使用法航休息室的旅客使用休息室
- 在法航休息室内设置贵宾区
- 会见机组人员
- 前往客舱门的客车服务
3.1 个人化服务只可透过以下特定法航中心的电话进行预订,服务时间为欧洲中部时间上午7时下晚上9时:+33 (0)1 72 95 00 77(只收取本地电话及国际通话费 - 无需附加费用)。
3.2 在机场的个人化服务只提供予乘搭法航或荷航在巴黎戴高乐2号机场出发丶到达或转机的顾客,并需由顾客付款。不超过9名乘客(包括成年人及儿童)可以档案方式预订标准服务和附加自选服务。团体预订档案的旅客人数并无限制,但服务的提供需视乎旅客人数和所要求的服务的供应而定。
3.3 在机场的个人化服务将视供应而定以预订丶开出和付款同时进行的方式出售。预订在付款後才可获确认。有关预订的确认电邮和一般销售条款会传送给顾客。
3.4 所有的在机场的个人化服务的预订必须在时限前进行和确认:
- 标准服务(陪同及协助):服务开始前2小时30分钟。
- 自选服务(配搭服务及团体特殊服务):服务开始前24小时。
3.6 顾客只可为其本人,或代表任何以下称为"托管乘客"的人士以该人士的姓名预订在机场的个人化服务
在以上情况,托管乘客将视作已阅读丶明白和接受本条款。托管乘客的顾客单据可作为本条款的整体。
3.7 预订在机场的个人化服务时,顾客承诺遵守以下累积条款:
(i) 顾客有能力订立合约并可享用获得的服务;3.8 顾客已预订的在机场的个人化服务不可转让。
(ii) 若顾客要为出发航班选择能够保证可登机的最後迎接时限(由法航按每个要求而决定,时限会因应网络丶行李数量丶办理登机手续前状况和运作因素而有所不同),顾客特别确认以获通知此最後时限不适用於以下人士:
- 行动不便的乘客
- 怀孕妇女
- 儿童(2-11岁)及婴儿,无论是否有成年人陪同
- 携带宠物进入客舱的乘客
4. 价格
在机场的个人化服务按选择和预订的自选服务作个别定价。在预订时会透过电话提供最终报价。
此报价按选择的自选服务的基本价格以及其他与预订有关的因素(乘客或行李数量丶城巿及/或上丶落车地点丶时间,等等)而计算。
要了解基本价格,请参阅法航网站 www.airfrance.com在机场"网页内提供在机场的个人化服务基本价格详情的产品指南。
在机场的个人化服务的基本价格以欧元发布(包括税项)。
5. 付款
款项可以付款卡或信用卡以欧元支付。法航将在电话预订结束时即时进行转帐。
在机场的个人化服务只可使用以下付款卡:美国运通丶Mastercard/Eurocard丶运通丶Diners丶UATP丶JCB。
付款会透过符合最高标准的数据加密以确保过程完全安全。
6. 使用电子杂项收费文件(Electronic Miscellaneous Charges Document EMD)
在机场的个人化服务的购买以电子杂项收费文件确认。
顾客在收到後应列印此文件并妥善保存,因文件包含购买资料,若在有投诉时需要出示此文件。
7. 法航的承诺
法航承诺将按本条款提供已预订的在机场的个人化服务。不过,顾客已得知法航可能会由於安全及/或保安需要所引致的运作原因,而修改所提供的在机场的个人化服务。
法航会尽力在最快时间通知顾客有关的情况,并会按条款寻求顾客满意的方法以修改在机场的个人化服务。
若法航因上述理由未能提供或修改在机场的个人化服务,法航无需负责并会将顾客就在机场的个人化服务所付的费用按条款9所定的方式退还。
8. 预订後更改或转换在机场的个人化服务
顾客所预订在机场的个人化服务可视乎供应情况按以下规定的累积条款而更改或转换:
(i) 更改的要求需在以下时限前提出:
- 标准服务("迎接及协助"):服务开始前2小时30分;
- 自选服务(配搭自选服务及团体特殊服务):服勨开始前24小时;
9. 退款条款
(ii) 更改後的价格相等於原本的价格。若更改後的价格比原本的高,顾客需支付差额。若更改後的价格比原本的低,法航将不会退回差额;
(iii) 在机场的个人化服务的预订将会在更改後的新日期或预定时间提供;
(iv) 顾客的姓名并无更改。
9.1 预订一项或多项在机场的个人化服务的顾客按以下条款只可获该服务的价格的退款:
- 预订在机场的个人化服务的法航或荷航航班延迟或取消,而法航不能够提供更改的方法而使顾客未能使用该服务;
- 法航或其供应商未能提供其中一项已预订的在机场的个人化服务。
9.3 已预订一项或多项在机场的个人化服务的顾客,若是由於顾客自己引致的原因或顾客未有遵守本条款而令法航未能提供该服务,顾客将不可获得退款。
10. 使用在机场的个人化服务的特殊条款
就出发航班的服务,顾客必须在事前协议及经电邮确认的地点及时间出现。法航代理会在预定时间的10分钟前到达迎接地点。
若顾客在预定时间後的15分钟内到达而令法航代理不可以陪同顾客到原定航班的登机闸口,法航有权选择陪同顾客到售票柜位以助顾客按机票的类别及其销售条款乘搭另一航班继续其旅程。
迟到超过15分钟的顾客,法航会视顾客"没有出现",法航不会保证会提供服务。
就到达航班的服务,法航会因应运作需要调节法航代理的迎接地点和时间。
11. 使用配搭自选在机场的个人化服务("自选服务")的特殊条款
11.1 接送服务
就出发服务,顾客必须在事前协议及经电邮确认的地点及时间出现。
法航将迟到的顾客视作"没有出现",服务会取消。
就到达的服务,法航会因应运作需要调节法航代理的迎接地点和时间。
11.2 住宿或短时间酒店房间服务
这些服务只提供予欧洲中部时间上午10时前到达巴黎戴高乐机场的顾客。房间的使用时间限於2小时。无论到达时间,顾客必须在欧洲中部时间中午12时前离开房间。
11.3 团体特殊服务
就出发服务,团体需在事前协议及经电邮确认的地点及时间出现。
若团体在预定时间後的15分钟内到达而令法航代理不可以陪同团体到原定航班的登机闸口,法航有权选择陪同团体到售票柜位以助团体按机票的类别及其销售条款乘搭另一航班继续其旅程。
就到达的服务,法航会因应运作需要调节法航代理的迎接地点和时间。
12. 责任
法航提供的在机场的个人化服务包括直接由法航提供的服务,以及在适当时由第三者以责任自负的方式执行的配搭服务(尤其是地面运输和住宿),第三者服务与法航的服务以组合的方式由法航销售。
法航以本条款的规定负责预订丶价格和组织及协调在机场的个人化服务。
法航独自负责按满地可公约规定的航空运输及由其直接执行的服务("标准服务")。法航不会为在机场的个人化服务内的地面运输或住宿服务负责,该等责任完全及独自由提供该等服务的供应商按该些服务的适用规定负责。
所有关於在机场的个人化服务的预订丶付款和安排上投诉,顾客可以填写法航网 www.airfrance.com 联络我们"网页内的"投诉"栏的网上投诉表格向法航提出。
任何有关在机场的个人化服务的陆上运输及/或住宿的投诉应直接向以下所列的相关供应商提出。
私人客车或穿梭巴士的接送
Wladimir Reine SA - Executive Car, 11 Rue Forest, 75018 Paris, S.A au Capital de 100 000 euros, RCS Paris B 722 057 940, Code APE 602E, SIRET 722 057 940.
电话: +33 (0)1 42 65 54 20
传真: +33 (0)1 42 65 25 93
摩托车的接送
La société CITYBIRD, Société par Actions Simplifiées au capital de
334 042 euros, dont le siège social est sis
39 AVENUE EDOUARD VAILLANT
92100 BOULOGNE, RCS NANTERRE B 448 886 762.
http://www.city-bird.com/
住宿:
Hotel IBIS Paris CDG Airport, Roissypole BP 11122,
95701 - Roissy Cedex, France.
电话: +33 (0)1 49 19 19 19
传真: +33 (0)1 49 19 19 21
http://www.ibishotel.com/fr/hotel-1404-ibis-paris-cdg-airport/index.shtml
13. 联络
有关在机场的个人化服务的预订或投诉,请致电联络服务中心,服务时间为欧洲中部时间每日上午5时至晚上11时:+33 (0)1 72 95 00 77(只需当地或国际通话费 - 无需附加费)。
14. 不可抗力
若因法国法律体系所界定的不可抗力而未能提供或执行全部或部分顾客所预订的在机场的个人化服务,法航及/或第三者供应商均无需负任何责任。在此情况,顾客不可因未能提供服务而引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害提出任何索取赔偿丶权益或补偿的要求。
15. 数据安全及保密政策
法航因在机场的个人化服务向您收集的个人资料会按现行的法律和规定处理。
要了解更多,请参阅法航网站 www.airfrance.com 联络我们"网页内的安全及保密政策。
16. 撤回权利
请注意,按法国消费者条例条款L121-20-4的处置,您无权撤回遥距购买在指定日期或时段供应的服务,例如住宿丶运输丶餐厅及/或休闲娱乐
除上述的服务外,按法律您有权在预订的7天内撤回,除您所预订的服务需要在7天内提供外。
17. 蓝天飞行 - 赚取里数
持有蓝天起飞行及购买在机场的个人化服务的顾客,若您在购买时以会员卡号确认身份,可额外赚取里数。若在购买时未有确认身份,则不可赚取额外里数。
18. 本销售条款的修改
法航有权随时修改额外在机场的个人化服务和本销售条款。预订在机场的个人化服务的顾客需遵守预订时有效的一航销售条款,除非政府当局要求更改此一般条款式(在此情况,此更改亦适用於顾客的所有预订)。
19. 适用的法律
本销售条款受法国法律所规限。除一般销售条款内另有说明外,所有争议只有法国法庭具有司法管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