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权利

依据欧洲第261/2004(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法令规定

本通告中所述权利,生效范围如下。

  • 您的承运公司为: - 法国航空、荷兰皇家航空或 - 达美航空公司或肯尼亚航空公司(从欧盟境内机场出发);
  • 您拥有该航班已经确认的预订;
  • 您已经办理登机手续,并且您在指定的办理登机手续截止时间前抵达机场,或没有指定的办理登机手续截止时间,您在航班起飞前45分钟抵达机场;
  • 您持有普通公众机票,或由积分活动赢取的机票旅行;
  • 您从欧盟境内机场出发。

请注意:如果您从第三国(非欧盟国家)机场出发,该文件所述权利只在以下条件共同具备时生效:乘坐欧盟航空公司承运的航班旅行,并飞往欧盟境内机场,并且当地立法对第三国无特别限制。

2022年2月更新